成长最快的股票 大-中-小盘分屏 估值偏低股票 估值合理股票 估值偏高股票 估值过高股票 市盈率最低的股票 市净率最低的股票 13周表现最好的股票 13周表现最差的股票 市销率最低的股票 最优(五星)股票 良好(四星)股票 一般(三星)股票 较差(二星)股票 最差(一星)股票

首页 分屏 较差(二星)股票 成长动能较弱的股票

成长动能较弱的股票

2012-11-07 | 文章来源:中股价值线 | 成为付费会员

600881,600268,000939,002064,600449,600188,002225,000878,002147,601628,601001,600208,601872,002078,601003,600005,000559,002045,600029,601866,600580,600765,600166,000910,600601,600963,002092,600528,600675,002126,002088,000012,600006,000761,002122,600019,000825,000951,601666,600425,000528,000680,002067,600020,002168,600428,002164,600481,002106,002093,600221,002254,002097,000837,600409,600117,601111,000686,000783,600010,000713,600517,002013,000755,002202,600391,600710,002158,600100,600279,600685,000612,000698,600303,002193,000807,600236,000829,000690,600806,002118,002054,600815,601600,000608,002194,600432,600316,002201,600497,600109,
      IPO重启风波不断,最惹关注的是奥赛康的“自愿”火线暂缓。如果承销商和奥赛康在推介过程没有违规,发行价高,控股股东大额套现,都是在规则许可下的产物。 

      发行价不能太高,为的是保护小投资者利益。有朋友说是供不应求,打新基金饿了一年,难得放出几家质地不错的企业,大家当然趋之若鹜了。 

      为何在IPO正常发行的年份,发行价依然三高呢?一位资深保荐人日前撰文,给出两招,他相信双管齐下将对高定价很有杀伤力。 

      个人理解是钱太多了,但负责任的钱太少了:发行定价的事,本应是买卖双方的充分协商后的意思一致,在商言商,卖方肯定希望卖个好价钱,没有人愿意卖东西往低里卖,但买方为何能接受高价呢? 

      要解决发行价虚高,现在拼命压发行人和承销商是不够的。要改革,要实现中国特色的保护小投资者利益,得双管齐下,建议如下:

方案一:实施美式招标定价 

      1、首先修改公司法,废除同次发行必须同价的规定; 

      2、公开发行的股份,80%到网下申购,申购者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和有足够投资经验和资金的个人; 

      3、80%实行美式招标,申购者报出什么价位和量,发行人就按什么价位和量卖给申购者,每个申购者成交价保密且不相同,在网下申购结束日,这80%必须全部卖出,否则是发行失败; 

      4、计算出这80%的加权平均价和中位价,按孰低原则确定为网上小投资者的认购价; 

      5、剩下的20%在网上发行,机构投资者一律不能参与(即使没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也不能到网上申购),全由小投资者申购,网上申购不足的,同样宣布发行失败。

方案二:目前的制度不变,增加一条: 

      获配售的机构,机构决策人必须自行拿出自己的个人资金跟投10%,且跟投这部分有锁定期(在所在机构卖出认购股票后的1年后,跟投的才解禁)。这是向PE管理取经,因为有这条,PE在入股时和拟上市公司讨价还价好几轮,IPO时机构投资者决定了小投资者的价格,不讨价还价确实说不过去,有了跟投,报价自然就理性谨慎了。当然,这条是不可能实现的,一年发这么多股票,机构负责人哪有这么多钱跟投,提出这点,含义是让机构负责人对报价负责,要有约束。保代不够“勤勉尽责”就要终身禁入,机构负责人乱报价,难道一点责任都不用负吗? 

      以上两个方案,出发点是保护买方利益,让买方拥有定价权,也提醒买方应尊重自己的定价权,报出理性价格。但显然,这两个建议将大大触动卖方利益(包括发行人和投行),一旦真的采用,发行失败将不再是小概率事件了。

最近更新 近期升幅最大的股票 近期跌幅最大的股票 五星股票 估值偏低的股票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股市图表

本周关注股票

本周关注行业

最新报告

使用手册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