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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同里寻找大不同

2014-08-18 | 文章来源:中股价值线 | 成为付费会员

      “2.7%”与“25.35%”!这两个数字直接而强烈地描绘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巨大差距。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仅占债券发行量的2.7%,而同期美国占比为25.35%。

      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对于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要求让业内对这一市场非常看好。“在未来5年内,资产证券化存量占GDP比重将要上升2%,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万亿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剑阁近日表示。

      “37万亿元”与“3000亿元”

      从发达市场来看,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债券市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

      我国资产证券化经过10余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美国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仍偏小。首先从结构上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比82%;其次是企业资产证券化12%;最后是资产支持票据6%。总体上看,2014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仅占债券发行量的2.7%,而同期美国占比为25.35%。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空间巨大,并且在未来几年内可能呈现爆发式增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剑阁近日表示,中国资产证券化正在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启动阶段,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相比近9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规模仅占0.3%。与中国37万亿元的债券市场余额相比,3000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也只占0.8%。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近日撰文称。

      防控风险与提高流动性并重

      如何防控风险和提高市场流动性成为资产证券化能否实现快速发展阶段的关键问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近日表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防控好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一旦形成一种新的刚性兑付局面,那将是真正的风险所在。

      杨凯生认为,对基础信贷资产的持有人、发起人、受托人、贷款服务商、受益人或者说投资者等相互之间的关系,有的时候并不是理得很清楚。资产证券化业务十分重要的两个法律原则,一个是破产隔离原则;一个是有限追溯原则,并没有在一些证券化项目设计上得到准确体现。随着业务范围扩大,随着违约风险增加,这个问题将显得越来越突出。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要能够健康发展,就必须使每一个证券化项目都能够做到在法律上清晰实现破产隔离,要让相关各方面,尤其是投资者能够清晰地意识到,在基础信贷资产一旦发生现金流不足以偿付的情况下,投资者并没有权利向发起者追索。这一点必须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让各方都知晓。也就是说,要求刚性兑付是没有道理的。”杨凯生表示。

      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较弱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余额达

      2513.65亿元,但全年交易量仅为20.93亿元,交易量占比仅为银行间市场交易量的0.01%,2013年甚至无任何交易量。

      据了解,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以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投资者主要是银行间市场的商业银行。中央结算公司数据显示,登记托管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中商业银行占比达到了65.83%。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受各自监管法规的限制或者投资比例约束,较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个人投资者更不具有参与银行间市场的资格,自然也不能投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赵蕊认为,关键还在于制度放松。不同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暴露差异,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放松监管、引导各类资金入市,资产证券化市场将在短期内快速增量。除此之外,还可以借鉴新三板的经验,在资产证券化的二级市场引进做市商制度来改善目前较差的流动性。

      四方面推动市场改革创新

      尽管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产品透明度和标准化程度不高、产品潜在的风险因素有待时间检验等各种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借鉴近年来在对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进行注册制管理的工作体会,冯光华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改革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放松事前管制,鼓励市场创新。

      其次,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依托场外市场,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下一步,要继续遵循依托场外市场、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这一国内外债券市场发展实践已经证明的市场发展规律,大力推进投资者多元化建设,加大投资者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分析和风险定价能力。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约束与风险防范机制。下一步,建议在充分吸收借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化约束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机制,不断优化资产证券化的制度供给和文本供给,规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和持续信息披露跟踪评价机制,发挥好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揭示风险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最后,要营造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推动解决法律、会计、税收等制度环节问题,优化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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