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实控人拟减持不超9.15%公司股份
2023-05-31 | 文章来源:中股价值线 | 成为付费会员
2014年起,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比例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5月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分五类,各自按相应比例上交利润。
其中,一类企业仅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上缴比例为25%。二类企业主要是能源、电力、通信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上缴比例为20%。
三类企业主要是钢铁、运输、施工、贸易等企业,包括宝钢、鞍钢、中国远洋、建筑工程总公司等,上缴比例为15%。四类企业主要是军工、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上缴比例为10%。第五类企业仅两家,包括中储粮、中储棉,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此外,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量化目标,即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要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